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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上一篇    来源:本网站     2018/6/22 17:05:02    下一篇

 

2018412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和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小组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要坚持形式上求活、内容上求精、效果上求实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第三条  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编成若干个区域代表小组和专业代表小组,每个小组以15人左右为宜。解放军驻朝部队的代表由朝阳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协助编为1个代表小组。

每个代表小组推选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负责本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指导本区域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和开展各种活动,并建立代表小组活动台账。

市人大设立立法、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旅游发展9个专业代表小组,分属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财经委、农委、环资城建委、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由各专门委员会制定活动计划,组织代表活动。

第四条  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围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

3每个代表小组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固定联系点,每个市人大代表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县级人大代表并要有重点联系的村屯、社区,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当好六大员(信息员、谏议员、调解员、宣传员、维护员、监督员),切实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4)依托“代表之家”开展活动。要将代表之家作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接待选民的主要载体。“代表之家”每两个月确定一个选民接待日,并在联系范围内予以公布。由代表组长指定代表轮流接待选民。

5)交流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经验和体会。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市委中心工作和市人大的决议、决定提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

各代表小组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本组实际,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年初要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年终做出小结。

第六条  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建设,将代表参加小组活动纳入代表履职管理之中。每个代表小组要建立学习制度、考勤请假制度、活动登记制度、活动报告制度等,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宣传和交流。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小组工作会议,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小组、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优秀代表小组的先进事迹,要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大力宣传,树立代表形象。

第八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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