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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 “两联系一发挥”的若干意见
上一篇    来源:本网站     2014/8/19 9:33:09    下一篇

(2014年8月19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代表工作的与时俱进,依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加强代表工作“两联系一发挥”的若干意见:
     1、增加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的数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人固定联系6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每人固定联系4名代表,实现联系基层人大代表面上的全覆盖。
      2、增加邀请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人数。将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的人数由2—3人增加到5—6人,保证更多的代表能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时也适当邀请我市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吸纳代表的审议意见。
      3、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每年年中和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要采取多种形式走访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了解代表履职情况。集中走访代表时,可适当安排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一起走访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走访代表可结合征求选举单位意见或会前集中视察等活动进行。
      4、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和代表的联系。
      5、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联系5—7名行业和专业与本委员会工作职能相近的人大代表,组建专业代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专业特长。
      6、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网上代表之家”、“代表学习视窗”等系列服务平台,拓展功能,增大信息量,实现常委会联系代表的常态化。
      7、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做好常委会联系代表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等活动,探讨创新新形势下联系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保持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要积极主动地用各种方式联系代表,宣传优秀人大代表、代表小组、代表之家的先进经验。
      8、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工作部门,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适时提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把握代表小组活动方向,使代表小组活动与时俱进,紧扣中心,体察民情,聚焦民意,增强实效性。
      9、重视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养和提高。突出抓好集中培训,从培训面上突出全员性,从培训内容上突出针对性,从培训方式上突出灵活性。在常委会网站开辟“代表学习视窗”专栏,做到既有理论学习,又有经验交流;既能传授基本知识,又能教学问答互动,全面提高代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履行职务的能力。
      10、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突出“以解决问题为主”的工作理念,灵活运用各种督办手段,强力督办。通过领导包案、专委会分工督办、检查督促、重点查办、发督办函提出督办意见、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必要时,组织代表进行询问、质询,促使办理机关和承办单位提高认识,立足解决问题,做好办理工作。改变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满意程度征求意见方式,由原来的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直接征求代表意见,改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向代表征求意见,解决代表建议办理结果“被满意”的问题。
      11、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在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小组(代表之家)中开展“一好两优”评选表彰活动,“一好”是指好议案、好建议,“两优”是指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代表之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通过评先评优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调动代表积极性。
      12、代表应主动密切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市人大代表原则上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的活动,深入村屯、社区开展活动。由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工作机构安排,每个代表小组确定一个基层单位作为固定联系点,每个市人大代表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县级人大代表并要有重点联系的村屯、社区,广泛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当好“六大员”(信息员、谏议员、调解员、宣传员、维护员、监督员),切实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13、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代表在任期内应按照选举单位的具体安排,口头或者书面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具体要求和方法按照《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执行。
      14、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维护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除按代表法规定的7种情形终止代表资格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辞去或者罢免代表职务以外,代表连续两年内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从数量上未达到半数的;代表述职经选举单位评议不称职的,视为长期不履行代表职务或履职不合格,应辞去代表职务。本人不主动辞职,由选举单位劝辞。代表名额出缺后,按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选,代表候选人提名应本着“缺啥补啥”的原则,保证代表结构的稳定性。
      15、加强和推进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重视对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市县乡人大三级联动,整体推进人大代表工作,使“两联系一发挥”真正落到实处。

      16、本意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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