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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与时俱进做新时期合格的人大代表
上一篇    来源:本网站     2014/6/26 9:23:21    下一篇


——金振华同志在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培训班上的辅导讲座摘要
(2014年6月26日)
      坚持与时俱进,做新时期合格的人大代表,这个题目的确立,是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要求提出的。要回答清楚这个问题,拟从两个方面讲。一是要认清新时期的时代特征,新时期的新形势、新特色是什么。二是站在新时期的时代高度,我们怎样做才是与时俱进,才叫新时期合格的人大代表。
    (一)新时期的时代特色
      新时期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我国已经真正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这个时期突出的时代特色。这就意味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已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要更多的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推进依法办事,治理国家,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
      一个国家是否进入民主和法制社会的标志,一是有没有议会(人大)。有了人民的代议机构,标志这个国家进入民主社会,由人民掌权,解束了封建王朝帝王一人说了算的历史。二是有没有法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标志这个国家按法办事,以权代法问题得以解决,这叫进入了法制社会。我国虽然建国以后已进入民主法制社会,那是初级阶段当中的初级阶段。民主法制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主要逐步推进,法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法制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哪些方面应该由国务院出台和制定行政法规;哪些法律由人大立法、修改、完善;哪些法律应该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都做出了规划。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把法治建设提高到全党全民的高度,法治建设被推进历史新的时期。
      依法治国,成为新时期新特色。新和旧是相对而言。我们回顾一下建国以来,我国法制社会的演进过程。我们国家1949年建国,到1954年9月15日才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49年到1954年的5年中,我国基本叫无法可依,当时的历史任务是巩固政权、抗美援朝、反蒋反特和剿匪。国家的治理当时主要是国务院和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一些法规,来掌控国家当时的基本事务管理。1954年成立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国家的基础大法——宪法。国家的真正立法是从1954年人大成立之后才开始的。但那个历史时期,我国经济贫困,政治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立法工作,人才缺乏,基础薄弱。至1965年十年期间,中国的完整法律不到25部,法律欠缺太大,国家的许多方面不能依法管理。
      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这一个时期,叫10年浩劫,10年动乱时期,是无法无天,无法无序的时期,刚刚恢复的法律社会被践踏。文革的口号是:踢开党委闹革命,砸乱公检法。连罪刑法定这一国际通用法则都不能执行。罪刑法定是指所谓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来规定,法无规定,则不能罪,法无定刑,则不能克刑。但那个时期都不能实行,何谈法治社会。抢个军帽被执行了死刑、红卫兵审理离婚案,这些生动的例子作为历史的政治笑话写入那个时代的历史了。可见当时的法律被践踏到何种程度。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10年动乱,邓小平同志站在历史的高峰,恢复和推动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他讲到:“中国的立法和修改法律的任务太重了,又缺乏人才,法律条款,开始可以粗一些,以后逐步渐完善和细化”,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1、到1992年中国以宪法为基础,以基本大法和相关配套法律为主的法律逾百部,主要领域都有法可依,到2010年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法律超过260部,加上国务院制定的,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规性文件,共达800多部。在国家管理各个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八大把法律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深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同时确定了对沉睡24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大修,这是依法治国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第二期《中国人大》连续6篇文章对此进行了述评。要倒逼政府依法行政;这是一场颠覆官贵民贱的立法革命;要挣脱行政诉讼难的瓶颈;要增强行政诉讼的抗干扰能力;要让百姓告别诉累;把法规性文件纳入法眼。连续六篇语言尖锐深刻,而且还加了副题:这是推动一种理念转变,向社会释放出依法行政的坚定信心,是权力与人民利益、是政府与市场的博弈与互动,这个过程虽然不乏其艰难曲折,但却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和整个社会走向法制完善的索引。其引起的热议与北京正值隆冬的天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就标志着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了真正意义的法治轨道。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特色。
      2、改革开放全面进行深化改革,已成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色。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决定》,这是我们党以巨大的勇气,锐意进取的精神,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体制上,提出的重大改革,其决心之大、变革之大、影响之广前所未有,以此来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并提出了十五项重大改革措施,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将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创新社会管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标志着我国又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这个鲜明特点,大家都理解,我这里不展开讲了。
      3、人大工作步入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新时代。全国人大在2014年1月7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张德江委员长在成立大会上以《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 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为标题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用人大的理论讲人大的话,要用人大的理论讲人大的故事,讲好中国的故事。中国人大走向理论支撑这一步,开创了中国人大历史的先河,这是前所未有的。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中国人大制度与时俱进这个提法前所未有。张德江委员会长讲:我们不能超越时代,但绝不能落后于时代,我们不要枉自尊大,但是也不能枉自菲薄,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提出与时俱进,说明人大制度在执行中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还要不断创新。从而我们可以感觉到人大作用和权威性越来越显现。全国人大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有了一种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中国人大进入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新时期。面对新时代新特点,我们作为新时期的人大代表怎样做才叫与时俱进?下面我讲第二方面的思考。
      (二)怎样做新时期合格的人大代表
      1、我们要充分认识与时俱进是人大代表履行职的责本职的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推进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人大代表是主体,人大代表工作的本质要求就必须与时代同步,推进时代的发展,正如张德江委员会讲的,我们不能超越时代,便绝不能落后于时代,我们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来体现中国人大制度的时代特色,这一点我们人大代表应该充分认识,充分履行好职责。
      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是与时代同步,每个时代的经济状况、思想意识不同,也就是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实际状况,决定着代表的思想水平。人大代表的思想水平也决定时代发展,时代的发展也决定着人民代表的思想觉悟。
      1、1931年江西瑞金选举产生苏维埃人民政府,也是由群众代表参加选举,那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对代表的要求能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就可以了。根据当时人民代表的思想文化水平,创造了“豆选法”,能把“豆豆”投到好人碗里头就行了。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226名代表,60%是工人农民,以能拥护当时的政治要求、能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立场坚定作为选举代表的基本条件,所以当时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当然不是很强的;十年动乱时期,那是中国社会主义历史上扭曲的年代,那时对代表的要求,政治上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敢闯敢干、敢于造反,甚至一些“打砸抢”分子也当了代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代表多数是农民“万元户”。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随着民主法治社会的深入推进,人民代表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新时期的要求,在代表结构比例,代表的履职能力,文化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体现了新时期人大代表的时代特色。
我国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的60%为大专以上学历,代表思想文化水平、认识能力,已经符合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具备推进时代前进的能力。
      2、要当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必须树立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职业道德。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要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代言,为群众办事,把一切工作的重点放在人民身上,这就是代表之德。人民代表要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要有为民、爱民之心,这就是代表之心。
      3、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履职的高度自觉性。党的十八大对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出来更高的要求,要提高代表履行职务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市、县两级代表履职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存在履职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的问题。当代表的积极性很高,千方百计当代表,可当上代表就变样了,“当和尚不撞钟”。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积极参加代表相关会议、参加会议不能建言献策;二是有的当代表目的不纯,不是为人民代言,为政府献策,把当代表作为个人的政治资本、当作一种荣誉,当一届人大代表,没有到群众中征求意见,人大会议上没提过一条建议。三是也有一些新任代表不会履职,作用发挥不好。我们这次学习班,讲几个代表履职专题,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4、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要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已经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我们作为市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必须在思想意识上对自己提高要求,人民代表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依法履行职务。
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的法律体系,在社会管理的各个层面都有法可依。二是法律能够在社会管理中得以正确实施。三是人民群众崇拜法律,守法遵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依法办事成为新的社会风尚。所以人大代表要高度认识我们在法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起码应该懂得应知会的法律,懂得本行业的法律。

      5、要全面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代表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综合语言表达能力。要了解事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做为朝阳代表也要了解朝阳的历史文化,在履职的实践中,不断锻炼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当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大代表,不要当你卸去代表职务时,为自己的碌碌无为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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