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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
上一篇    来源:本网站     2013/10/18 9:11:03    下一篇

(2013年10月18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代表工作实际,就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形式和要求
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用、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政权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1、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代表的照片、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在原选区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固定公共场所向选民公布,同时可以制作印有人大代表姓名和联络方式的代表联系卡向选民发放。街道、乡镇要确定固定场所、定期安排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接待地点、时间、接待人大代表姓名要提前公布。根据代表工作的需要,代表也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系。
      2、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同时积极参加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要首先联系原选举单位一定数量或一定区域的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群众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传达渠道的畅通。代表既要编入本级人大代表小组,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入下级人大代表小组。要按照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负责所分工联系的人大代表委托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研究、提出和跟踪督办等工作。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还要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直接联系人民群众。
      3、拓宽和延伸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六大员”活动。即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使代表成为社情民意信息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民代言,使代表成为建言献策的谏议员;对于掌握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使代表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代表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帮助联系单位解决现实困难,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造福社会,使代表成为民权民利的维护员;调查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基层司法机构公正司法,使代表成为依法办事的监督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特殊优势,不断提高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效。
       二、创新和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实效性
代表小组活动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要坚持内容上求精、形式上求活、效果上求实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市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4、市人大代表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编成若干个代表小组。解放军驻朝部队的代表由朝阳军分区政治部协助编成代表小组。
      5、每个代表小组推选组长1名,副组长1-2名,负责组织小组活动。
      6、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围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检查和调查;
(3)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4)交流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经验和体会。
       7、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适时提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意见。各代表小组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各组实际,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年初要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年终做出总结。
      三、进一步完善“代表之家”,使之成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主要窗口
加强“代表之家”建设,在服务功能上有所完善,在联系渠道上有所拓展,在联系触角上有所延伸,成为代表学习的园地,活动的场所,议政的平台,亲民的桥梁。
      8、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代表之家”一般要建立在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办公场所,长期固定;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代表之家”设立地点也要便于开展活动,可以设立在街道、乡镇、社区办公场所,也可设立在人大代表工作单位等其他场所;各级代表也可以共同建立“代表之家”,同时倡导创办更新形式更加方便活动的例如“网上代表之家”等。“代表之家”要有明确标识,并要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上公布“代表之家”地址,热线电话等。
      9、重视“代表之家”的管理。每个“代表之家”都要指定管理人员,负责硬件的维护和软件的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记录准确、资料齐备、整洁美观,服务周到。
      10、要将“代表之家”作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接待选民的主要载体。“代表之家”每两个月确定一个选民接待日,并在联系范围内予以公布。由代表组长指定代表轮流接待选民。
      四、建立健全代表述职制度,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自觉性
      11、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要完善规范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制度,保证每个代表在任期内必须向选民作一次口头或者书面述职,并接受选区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12、市人大代表述职按照《朝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13、代表应增强履行职务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不参加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或原选举单位、选区组织活动的,由原选举单位、选区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履职不合格人大代表的诫勉和退出机制。
      14、代表应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代表权利为本人或亲属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对外泄露;代表个人不得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五、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15、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执行职务提供保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在人大建立代表联络机构”的精神和省委3号文件,市委14号、56号文件的要求,完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设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的班子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对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代表小组、优秀代表之家、优秀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表彰。要关心、帮助人大代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代表履行职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联系人大代表,建立联系人大代表的现代信息平台,及时快速地向人大代表发布政情信息,便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交流履职经验。
      16、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工作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中要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健全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创新联系方式,密切联系代表。
      17、代表要求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或乡镇人大提出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地说明约见的对象、约见的事由以及相关的建议和意见等。在接到代表的约见要求后,经审查确应安排约见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好代表约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约见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应提前通知代表。同时通知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亲自参加约见活动。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代表见面的,应说明情况,征得代表同意后,委托其他负责人与代表见面。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代表反映的问题,如实回答代表的询问,如不能当场答复代表,约见后7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一般要在三个月内,情况特别复杂的不能超过六个月,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
      18、代表对于人民群众委托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可以交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加强督办,确保落实。
      19、代表所在单位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20、人大常委会要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代表开展各项活动的情况,大力宣传代表的先进事迹,为代表执行职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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